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予以发布,《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