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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出台

2006-03-31法规动态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卫生部近日印发《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原《疟疾暴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同时废止。该《预案》包括总则、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应急响应、紧急处置、保障措施等部分。

  《预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预案》将疟疾突发疫情分为4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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