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学校安排14名学生共住一套房屋,厕所设施过少,导致小涛(化名)肾积水,以致精神分裂,小涛的法定代表人朱女士以学校侵犯小涛的生命健康权为由,将其所在的大学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由于无法证明小涛患有的右肾积水、精神分裂与学校安排14名学生共居一宿舍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朱女士的起诉。
朱女士起诉称,2002年9月7日,小涛被某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录取。入学后,小涛等14名学生居住在学校家属楼一间两室一厅的学生宿舍内。同年10月11日,小涛被诊断患有右肾积水。2005年1月,小涛办理了退学手续。同年2月11日,小涛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朱女士认为,学校安排14个学生共住一套房屋,共用一个马桶,楼下又没有公厕,致使小涛患有肾积水,导致精神分裂。但学校认为,厕所设施的多少与小涛所患疾病之间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试图就小涛所患右肾积水与精神分裂症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审查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在目前医学发展水平下,精神分裂症的确切病因尚不清楚,故无法进行该鉴定。之后,法院又向另外四家鉴定机构进行了咨询,但四家机构也都表示无法鉴定。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所提举的证据,无法证明小涛现患有的右肾积水、精神分裂症与学校安排14名学生共居一套房屋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驳回了小涛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