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下执行”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制品控制公约》研究小组在2008年11月于南非召开的烟草控制国际会议上审议了电子香烟的命运。他们的结论在今年9月之前不会发表,但是据推断,他们对各国卫生部门的忠告将包括建议对电子香烟销售和生产提出更严格的法规:比如,只限在药店里销售电子烟。
《烟草制品控制公约》也建议,在直到有证据证明电子香烟对被动“吸烟者”无害之前,在室内吸电子香烟将被定为非法——这一提议和劳格森的想法相差太远,他说,这听上去超乎常理。皮特·哈杰克是英国巴斯伦敦牙医学院烟草独立研究单位的主任和一名临床心理学家,他同意劳格森的观点,他说:“没有可信服的原因就禁止一种替代尼古丁的输送装置是不明智的。”他认为电子香烟可能对减少危害和戒烟有作用,所以可能对公共健康有利。
布里顿说:“问题是没人了解电子香烟这类装置。”假如与普通香烟相比,它们确实能够向血流中输送吸烟者可接受的安全剂量的尼古丁,那么,对试图戒烟的吸烟者来说,其潜在的健康利益是巨大的。
劳格森说:“所有的指标都显示,电子香烟是安全的,它是否能在未来成为成功的戒烟装置则取决于各国政府是否设置过度保护的法律法规,或允许烟民在一些合理的安全检查下购买电子香烟。”
话说回来。即便电子香烟及其同类产品最终被证明是安全的,并被吸烟者接受,但是,在日益不能容忍吸烟的世界里,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吸电子香烟也并不一定受到人们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