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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感染艾滋仍卖淫 女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四年

2008-10-10医学前沿 来源:全民健康网

  10月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卖淫女刘玉珍犯传播性病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元。据了解,以传播性病罪对明知患艾滋病还卖淫者处以刑罚,在四川尚属首例。

  据介绍,自去年4月起,刘玉珍曾因吸毒而在成都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半年,在此期间,她被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阳性,也即感染了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
 
 
  离开强制戒毒所后,刘玉珍明知自己已感染艾滋病病毒,还长期进行卖淫活动。今年7月22日,警方在一处民房内抓获了正在卖淫的刘玉珍。

  金牛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玉珍在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后继续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据了解,曾与刘玉珍有过性行为的嫖娼男子可能会感染艾滋病病毒,警方建议其前往医院筛查,“防病的最主要途径还是不要进行不洁性行为。”(金牛法曾燕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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