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焦点
行业动态
医学前沿
法规动态
食品安全
医疗事故
医药会展
医药信息
新闻专题
行业新闻
疾病知识
医院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医药信息 >> 正文

浙江规定药厂应召回不得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2008-04-15医药信息 来源:全民健康网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凡生产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品种名单中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刷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方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等现象。

  自今年5月1日起,对于名单中药品未在说明书或标签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出厂(含进口)的,不得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六个奥运举办城市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含进口)的,不得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以上不得销售的药品,药厂应主动召回,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经营企业须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对不符合销售要求的“慎用”药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

 

 

猜你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