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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在法律上认同同性恋
在《家暴条例》加入保障同居同志的条文,引起社会不...
在《家暴条例》加入保障同居同志的条文,引起社会不少针锋相对的言论。有些人为了支持同性恋,甚至将耶稣也拿出来当挡箭牌,梁文道在「基督不丢石头」一文中提到,「在《约翰福音》里面,耶稣甚至还和一个结过好几次婚的撒马利亚女子私下聊天。然而,他的门徒很震惊,因为耶稣不只没有指摘这名女子的过往,甚至还亲自祝福她!」
其实,《约翰福音》中提到的撒马利亚女子,以中国的传统观念来说,只属于不够贞节一类,圣者向来不会排斥,司马迁在《史记》中也写到,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女人,但孔子在卫国住了一个多月,每天都和南子见面,甚至坐车安排在宦官(太监)雍渠的车后招摇过市。不过,对名声不好的人宽容,和支持同性恋是两回事,因为前者只是道德标准的考量,后者则是超越了人类社会的正轨。
宗教人士反对同性恋婚姻,是要保卫人类社会的传统道德,无可厚非。因为,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同性家庭充斥,传统的家庭观念必然会受到冲击,后果难以想像。
性行为是人类正常的行为,但却不宜公诸于世,大加渲染,否则属于淫亵。同性恋亦然,只宜躲起来恩恩爱爱,不宜肆无顾忌的公开张扬,若要强行纳入社会正轨,只会引来更强烈的反弹。
在《家暴条例》加入保障同居同志的条文,引起社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