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现象十分突出。
据山东省高级法院刑一庭有关人员介绍,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罪犯占未成年罪犯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的11%上升至13%左右。与年龄小不相称的是,这些未成年人在作案时手段越来越成人化。他们很多人作案前有预谋,对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路线等都进行周密策划。菏泽市两名未成年人马某某、焦某某在实施绑架前,先用假姓名登记住宿,购买电话卡、胶带、绳索、安眠药等作案工具,然后借旅店老板的身份证在银行开办存款账户以备接受赎金。作案时,以推销书籍为名将被害人骗出进而控制,编造自己是黑社会成员受人指使的谎言,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精神威慑。整个作案过程有条不紊,手段成熟老到,让人难以相信是两个未成年人所为。
审判人员分析认为,除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外,不良的音像制品、书刊杂志以及可浏览不良内容的网吧等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心理、生理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他们对色情暴力不能正确认识,而是出于好奇而模仿、尝试,这是未成年人性犯罪、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另外,家庭教育失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因素。淄博市一项调查表明,1/3的未成年罪犯由于家庭缺乏温暖,父母缺乏必要关心,导致其游荡社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