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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药抹出“黑脸”怕

2009-02-26美容药 来源:全民健康网

       美容竟把人“美”成黑脸,经销商见势不妙撤柜溜人。愤怒的消费者将药店经营方投诉到消协,后经调解,由出租柜台的药店承担赔偿责任。今天,省消协对外公布了这起典型的药店柜台出租致人伤害案件。

  潍坊市开发区的孙女士打算美容,9月6日,她从一家药店买了一种美容药。孙女士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一天两次使用。3天后,孙女士发现,脸变得又糙又黑,很难看。她赶忙去医院。经诊断,确定脸变黑是使用美容药所致。孙女士找经销商理论,经销商却辩称,脸变黑是用药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如果再继续用就能变好。过了几天,孙女士再次找到药店时,药店负责人告诉孙女士,出售这种美容药的柜台是出租的,承租人已经撤柜,无法联系到承租人了,他们也没有办法。

  9月28日,孙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当地消协。经过调解,药店同意为孙女士退货,并承担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省消协宣教部周海亮主任认为,《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依据上述规定,消协认为承租人撤柜后,孙女士因美容所受的损害,责任应由柜台出租方药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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